各系、2012届员工各班、2012届税务双专业班: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经学院领导讨论决定,现将2012届员工(含税务双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环节内容
(一)选题
1.选题必须符合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学科的特点,有助于员工创新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选题要难易适度,大小适中。毕业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
2.毕业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综合导师,下同)拟定,或由员工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
注: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或方向)见附件一。
(二)毕业论文任务书
1.任务书在员工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按规定格式填写,主要功能是对员工提出和规定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员工完成毕业论文起引导、启发及规范的作用。任务书应指明本课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大体上可从哪几个方面去研究和论述该主要问题的具体要求,计划进度,推荐的参考文献8篇左右,含外文文献至少2篇),表述要明确、具体。
2.毕业论文任务书按一式两份打印,各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审核后,一份及时下发员工,以便员工尽快进入资料收集和开题报告撰写工作,一份作为员工毕业论文的材料存档。任务书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三)外文文献翻译
1. 翻译的外文文献应主要选自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的文章及其他相关材料,相关的外文文献的中文翻译不少于2000字,应与毕业论文主题相关,并作为外文参考文献列入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2.中文译文的基本撰写格式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
(四)文献综述
1.员工毕业论文应完成一篇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
2.文献综述要围绕毕业论文主题进行。文献综述的具体写作要求参见《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
3.文献综述撰写格式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执行,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封面格式。
(五)开题报告
1.员工毕业论文必须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未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不得安排员工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参见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需用A4纸打印好交给指导老师。
3.学院将统一组织开题,开题具体时间见“毕业论文写作进度安排”。开题结束后,员工需将开题老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论文指导老师。
(六)论文撰写
1.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在10000字以上。
2.毕业论文必须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规定撰写。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纸张选用A4。
七、论文指导及二级评阅
1.论文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严格把关。
2.员工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后,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应完成对员工毕业论文的评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阅单》,评语要客观公正,既要完整,同时有针对性。
(八)答辩工作
1.答辩过程中由答辩秘书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一人一册,归入员工毕业论文档案材料。
2.指导教师评阅不合格,或二级评阅教师评阅不合格的员工,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3.答辩时,实行论文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4.论文评阅不合格的员工,进入延期答辩,其论文经过修改后,评阅合格方可参加答辩。延期答辩在6月8日前完成。首次答辩不及格的员工可以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与延期答辩同时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二、毕业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1、2011年11月8日下午,2008级员工毕业论文动员;
2、2011年11月25日前,确定选题;
3、2011年11月26日前,指导老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4、2011年12月19日前,员工开题报告交给指导老师;
5、2011年12月19-23日,学院组织开题;
6、2012年3月31日前,员工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将外文翻译、文献综述一并交于指导老师;
7、2012年4月30日前,毕业论文定稿。员工将论文定稿交于指导老师;
8、2012年5月11日前,指导教师将评定成绩后的毕业论文上交教学办;
9、2012年5月14-18日论文答辩,答辩及最终成绩评定。
10、2012年6月8前,完成论文延期或二次答辩工作。
三、其他
(一)员工论文材料上交要求
员工在完成毕业论文整套资料后,需将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开题报告、论文正文(含评阅单)的电子稿,以word格式压缩到一个文件夹,并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教学办,子文件名以材料名称加员工姓名命名,如:“任务书——张三”,文件夹名以员工学号和姓名命名。
毕业论文整套材料的纸质稿,除毕业论文一式二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上交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将所指导的员工材料审阅合格后,在2012年6月25日前上交教学办存档。
(二)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查阅方式
员工毕业论文写作的要求和格式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均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毕业论文处下载。也可从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网页下载中心栏查阅下载。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