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期末考试监考安排已经确定,请点击附件查阅。 监考一经排定,不再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请自行与其他老师交换监考场次,并向教学办备案。 请各位监考人员考前认真学习监考须知(见附件)。
另, 监考人员前带“*”号的,为本场考试的主监考,负责考试的领卷和回卷工作,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教学办。
附件1上传附件: 2012-2013(2)期末考核安排(第18周)定.xls
3: 2012-2013(2)期末考核安排(第19周)20130613.xls
4: 2010-2011(2)监考人员须知2011.05.24(领卷时分发,和流程正反面复印).doc
2004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