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技能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给全校教师提供交流、学习教学经验的机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办法》(浙财院教[2009]10号)文件精神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共推选出25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公开教学,全校教师可以根据《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观摩安排汇总表》(附件)选择课程观摩。
二、各学院(部)应组织本部门教师尤其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进校时间较短的教师及近几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相对较低的教师积极参加。
三、各学院(部)要组织由教学经理、系主任、观摩课教师、听课教师参加的教学观摩交流会,对教学观摩情况进行认真研讨和交流。
四、各学院(部)要对本单位教学观摩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新闻报道,须向学校教务处推荐本单位教师的观摩心得,至少一篇,以便总结提高。
五、学校教务处和督导委将随机选择教学观摩课进行听课,检查各单位开展教学观摩情况。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