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财经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暨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2012-09-12 16:30:17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青年教师的公司产品技能水平,推动和促进公司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高等学校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浙教工[201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9-10月期间在全校举办以“说课”为竞赛形式的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并结合比赛开展2012年度校院两级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

(一)比赛范围和条件

1.参赛教师必须为公司在编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2.说课课程以必修课理论教学为主,有自制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3.结合公司课程教学范式改革的实施,本次教学技能比赛的说课内容主要是教师如何开展课程教学范式改革。

(二)比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组织本届教学技能比赛,特成立浙江财经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领导小组,作为本届教学技能比赛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机构。比赛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次比赛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卢新波

成员:王序坤 吴利群  沃  健  王寿春  何淑贞

(三)比赛程序

第一阶段:9月13日-9月18日,动员报名。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比赛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符合参赛条件的本学院(部)教师报名。

第二阶段:9月19日-10月9日,各二级学院(部)初赛。由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评选出参加校级比赛人选,推荐参加校级比赛的人数控制在本部门在编适龄教师的6%以内,各学院(部)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第三阶段:10月10日-10月25日,集中进行校级比赛。参赛教师根据分组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说课比赛。评审专家根据参赛者的说课情况评定成绩,确定获奖名单,并依据比赛成绩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优秀奖候选人2名。

第四阶段:10月26日―10月29日,全校比赛结果及省级优秀奖推荐人选公示。

(四)说课的基本流程

说课的基本流程可参考《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说课竞赛指导性意见》(附件2),以模拟课堂教学形式为主,针对某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向评委系统阐述自己对教学内容的处理、学情的分析以及教学策略的涉及等。校级比赛的说课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可以使用PPT。

(五)评审办法与奖励

1.比赛评委由校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成员担任,参照《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说课竞赛指导性意见》中的“评价参考依据”指标给每位参赛教师评分。

2.本次比赛设校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奖励及教学工作业绩计算按学校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部)表彰和奖励自定。

3.本次比赛涉及的教师多,组织工作量较大,为鼓励二级学院(部)做好组织工作,设组织奖2名。

二、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本次教师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校级教学技能比赛结束后,学校将全程录制录像并在教务处内网展示,供全校教师观摩。并将组织本次获奖教师为学校新进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观摩及研讨交流活动,活动具体安排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院级教学技能比赛期间,各二级学院(部)也应积极组织本部门教师到现场参与观摩学习,尤其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进校时间较短的教师及近几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相对较低的教师。观摩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系(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本部门教师开展观摩心得的交流和研讨。

三、其它要求

1.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将教学技能比赛及课堂教学观摩活动作为提高教师教学技能,改革课程教学范式的重要途径,精心组织实施。

2.推选校级比赛的教师必须通过二级学院(部)初赛形式产生。

3.各二级学院(部)于9月18日前将初赛日程安排交教务处123办公室,并于10月9日前将初赛开展及教师参与教学观摩情况的书面小结材料、推荐参加校级教学比赛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报教务处123办公室。

教务处联系人:项祖干,电话:87557068。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说课竞赛指导性意见

3.浙江财经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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