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金戈教授的独立研究成果“Using the primal approach to derive the second-best rules for different public services in a general competitive growth model”在国际学术期刊《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 Theory》(JPET)在线发表。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 Theory》是公共经济学理论研究领域的TOP期刊,致力于发表公共经济学(财政学)所有研究领域的杰出理论研究成果。金戈教授的论文发表在JPET也代表着公司在财政学领域的纯理论研究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认可。
论文“Using the primal approach to derive the second-best rules for different public services in a general competitive growth model”的核心研究工作是要在以扭曲税筹资的动态经济中推导不同公共服务(生产性服务和消费性服务)的一般性次优(second-best)规则,并将次优规则与社会最优(first-best)规则进行比较。后者是在以总额税筹资的动态经济中导出的,可作为参照系。但是,由于总额税在现实中难以实施,各国普遍以所得税等扭曲税为公共支出进行筹资,因此,考察扭曲税模式下的次优规则与总额税模式下的社会最优规则之间的异同,对于财政政策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在对原始法(the primal approach)进行适当改进的基础上,运用该方法分别导出了生产性公共服务和消费性公共服务的次优规则。经过与传统的社会最优规则进行比较发现,生产性公共服务的次优规则与社会最优规则是一致的,即公共服务的产出弹性等于1。然而,一般而言,消费性公共服务的次优规则与社会最优规则是不一致的。简言之,社会最优规则要求公共消费和私人消费的边际效用相等,而在次优规则中,由于税收扭曲导致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的边际效用之间存在一个楔子。进一步,文章发现,如果政府在扭曲税模式中,仍然根据传统规则来确定消费性公共服务的水平,有可能导致公共服务水平太高,也有可能太低,这取决于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形式。有趣的是,对于两类在研究中被广泛使用的特殊效用函数,文章证明,消费性公共服务的次优规则与社会最优规则“恰好”一致。但这种一致性无法推广到更一般性的效用函数。文章的政策含义是:在政策实践中,政府在确定生产性公共服务的最优水平时,可以不考虑税收扭曲;但是,在确定消费性公共服务的最优水平时,需要同时考虑税收带来的扭曲以及消费者的偏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