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的审批, 20年工龄以下人员(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住房补贴已到达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从2010年10月15日起可向财务处办理支取住房补贴的申请手续。
个人具体审批金额及支取等相关问题即日起可向资产处房产办吴敏老师或财务处宁丽老师处查询或咨询。联系电话:房产办87557076、财务处86735888。
住房补贴支取要求
教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1999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含商品房、经济房、二手房等),凭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或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支取住房补贴。如购买自住住房为贷款购房,同时支取住房补贴时为期房的,凭购房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身份证复印,支取住房补贴;支取住房补贴时为现房的,凭借款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支取住房补贴。如购房改房的,凭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支取住房补贴,但最大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如购房人为配偶的,须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职工离退休的,凭离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可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补贴。
校房改办
201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