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48号)要求,现就做好公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须是我省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3.进入目前工作站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
(二)申请材料
1.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3.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需《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经联合培养的设站单位同意盖章。
二、安家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
3.在浙工作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在浙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请各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积极申请,核实申请教师提交的材料,并于9月8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因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有严格的时间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蒋云兵、张光先,电话:87557035、87557316。
附件:
1.2015年度浙 江省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2015年度浙 江省 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安家补助申请表
人事处
2015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