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对象的通知

2013-05-27 16:33:3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8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人事处转发通知的有关精神,公司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员,由教育厅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申报人于5月28日前,将自荐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将推荐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电子稿发送至rsgl@zufe.edu.cn,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7557038。

 

附件:

    1.《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8号)

   2.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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